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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 湖北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工作细则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 2020-03-01 二维码分享
  按照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2月20日)的要求,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及时无害化处置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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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规范分类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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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在诊新冠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热门诊和病区(房)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均应按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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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按照类别用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物或容器物封闭盛装,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必须紧实严密的封口,标签标明“新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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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理性废物必须防腐处理后用黄色包装物封闭盛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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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伤性医疗废物在包装前须装入利器盒,密闭后外套黄色垃圾袋,连同利器盒一起列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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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收治新冠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产生的医疗废物,在离开污染区前应当对包装袋表面采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并其外面加套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清洁区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常规的医疗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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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袋)、注射器应将针头剪掉,针头按损伤性废物收集,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袋)、注射器按感染性废物收集。

  原标题:一图读懂 | 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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